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,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等相關送件須知案

  • 2018-12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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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年12月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。

二、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,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,

    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及修正相關送件須知案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