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,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等相關送件須知案 2018-12-28 AdminAdmin 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07年12月5日移署移字第10701428231號函辦理。 二、內政部移民署有關來臺就學之香港或澳門學生,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, 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1年及修正相關送件須知案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