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8年4月24日公布施行 2019-06-28 AdminAdmin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四十三條(兒童及少年禁止之行為)及第九十一條(罰則增加)之修訂,學校招收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之學生,保障其權益,增進其福利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衛生福利部公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