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」第3點、第5點、第9點規定,自即日生效。 2024-06-05 AdminAdmin 修正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實施要點」第3點、第5點、第9點規定,自即日生效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egFront/detail.do?metaid=149858&log=detailLog